1、能不能执行被申请人名下的唯一房产,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讲,要是这唯一的房产是被申请人和他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用房,法院能查封,但不能拿去拍卖、变卖或者用来抵债。
2、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的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提供了居住的地方,或者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卖掉的钱里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那法院就可以执行这套唯一的房产。
3、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申请人名下的唯一住房面积特别大,或者很豪华,明显超出了生活必需的标准,法院也有可能执行。法院会通过置换之类的办法,保障被申请人基本的居住需求,然后对超出部分的价值进行执行。
综合来看,能不能执行被申请人的唯一房产,要综合考虑住房是不是生活必需的、申请执行人有没有提供其他住房或者给予租金补偿等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