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撤诉之后诉讼费是不会全部退还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如果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那么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
具体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审查后准许了,这时法院就只会收一半的案件受理费,把另一半退给当事人。不过得注意,这里说的只是案件受理费。
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案件受理费,往往还会有其他费用产生。像申请费,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这些费用会不会退还、退还的比例是多少,通常得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在减半退还的范围内。
常见的认知误区是,很多人以为撤诉后所有诉讼费都能退回来。实际上,只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退还,其他费用要按实际情况处理。所以大家要是打算撤诉,得心里有数,提前了解清楚这些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