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驳回后会通知案件原告。按照《民事诉讼法》,法院作出二审裁判后,要按法定程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裁判文书既能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也是执行裁判内容的关键。
送达方式有多种,包括直接、留置、电子、委托、邮寄、转交和公告送达。通常会先考虑直接送达,就是法院直接把裁判文书交给原告,原告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写明签收日期。
要是原告拒绝签收,法院可以用留置送达。法院会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文书留在原告住所;也能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也视为送达。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法院就会采用其他送达方式。要是因为各种原因联系不上原告,法院还能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起,过一定期限就视为送达。
如果原告遇到二审驳回的情况,要留意接收法院送达的文书。若对送达方式或结果有疑问,可及时联系法院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