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书不是本人签署,其效力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签署人得到了当事人明确的书面或口头授权,这就构成了有权代理,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为啥呢?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做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是有效的。打个比方,当事人因为受伤没办法亲自处理事故,就委托亲属或者律师去参与调解并签了调解书,只要授权合法有效,这份调解书就会对当事人有约束作用。
要是签署人事后得到了当事人的追认,调解书同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还继续进行代理行为,要是没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对被代理人是无效的;但要是被代理人追认了,那就有效。比如签署人没得到授权就自己签了调解书,可当事人事后认可了里面的内容,那也就承认了调解书的效力。
要是签署人既没有获得授权,事后也没得到当事人追认,那这份调解书对当事人就没有效力。不过也有例外,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签署人有代理权,构成了表见代理,调解书还是有效的。比如签署人拿着能证明和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文件、相关委托材料等,让对方有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