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被申请人拿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面这些情况,经过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会裁定不执行仲裁裁决。
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合同里没约定仲裁条款,事后也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这种情况下仲裁裁决可能不被执行。其次,要是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者仲裁机构根本没权力仲裁,法院也会裁定不予执行。还有,要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同样会有这样的结果。另外,若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法院也不会执行该仲裁裁决。最后,要是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法院也会裁定不予执行。
除了这些,要是法院认定执行这个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会裁定不执行。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了,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能向法院起诉。
这里要注意,很多人可能以为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肯定会被执行,其实不是这样的,只要符合上述情况,就有不被执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