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后确实可以付款,不过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下面讲讲不同债权的付款情况。
在破产重组期间,债务人得按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来清偿债务。要是重整计划明确了付款的具体时间、方式和金额,债务人就得毫不含糊地照做。打个比方,计划说分阶段给债权人付款,那债务人就得在对应阶段按时给钱。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就比较特殊。在担保物的价值范围之内,这类债权通常能优先拿到钱。这就好比债权人有个“特权证书”,对担保财产有优先处置的权利,把担保财产处理后拿到的钱,就用来偿还自己的债权。
普通债权的话,得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顺序和比例来付款。一般来说,普通债权很难全额拿到钱,大多只能按一定比例拿到一部分。
要是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债务人把各类债权都按计划还清了,那付款的事儿就了结了。但要是重整计划没能正常执行,法院就可能裁定终止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接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种时候,付款就得按照破产清算的规则来办。
给债务人的建议是,一定要严格按重整计划执行,否则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不利局面。对债权人而言,要密切关注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