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里有几个要点得注意。
其一,分居的原因得是感情不和。要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哪怕时间满了二年,也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其二,分居要连续满二年,而且这期间夫妻双方不履行夫妻义务。
其三,就算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法院也不会自动判离。需要一方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审理时,调解无效,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要是对方死活不离婚,可以收集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是法定离婚情形之一。如果有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也能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