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钱借出去后转到了借款人妻子的账户,这可不意味着这笔借款就一定是夫妻两人的共同债务,还得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民法典》有规定,要是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说自己也认这笔债,再有就是在两口子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时候,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钱来维持家里日常开销,这些情况下的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金额超出了家里日常开销的范围,正常来说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了。不过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两口子一起花了、一起投入到生产经营里了,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
2、要是钱转到妻子账户后,被用在了家里的日常生活开销上,像买生活用品、供孩子上学、支付家里人生病的医药费等,就算只有一个人出面借的钱,也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这笔借款投到了夫妻两人一起经营的买卖、公司里,那同样可以认定是共同债务。要是妻子在事后明确表示愿意一起还钱,不管是书面写下来还是口头说的,这笔债也就成了共同债务。
3、但如果钱虽然到了妻子账户,可实际上被一方拿去赌博、吸毒等干违法的事了,根本没用到家里或者共同经营上,通常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