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位开车门时与旁边启动的车发生碰撞,责任该如何认定呢?关键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开车门的人没观察后方情况,就像在马路上走路不看路一样,这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了。法律规定,开关车门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要是开车门的人没遵守这个规定,哪怕旁边车启动了,那开车门的人一般要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为啥呢?因为是他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这才导致了事故发生,就像我们做事没做好才出问题一样。
如果开车门一方已经认真观察了,门开得也正常,没超出合理范围。但旁边车启动的时候,司机没注意周围情况,稀里糊涂就撞上了车门,那这种情况下,旁边车启动的一方可能就得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都有过错。开车门的人观察不仔细,旁边车启动时也没留意,那这时候就得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了,有可能会被判为同等责任。不过,具体责任怎么划分,得由交警来定。交警会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听听当事人怎么说,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最后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开车门时一定要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再开门。旁边车启动时,也得留意周围情况,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