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债务,股东要不要担责,得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要是股东按规定足额出了资,完成了出资义务,那通常不用对公司债务额外还钱,公司会用自己全部财产来还。
但有些情况下,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负责。比如出资不实,股东没按规定交够出资,或者出资财产的价值比公司章程定的价格低很多,那股东就要在这个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抽逃出资,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出资拿走了,就得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要是出现公司人格混同,股东和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这些方面分不清楚,公司没了独立人格,股东可能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公司解散后,股东没依法清算就把公司注销了,也得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