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二者在管辖权异议方面有不同规定。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方式是提起诉讼,把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当成被告来提新诉讼。既然主动起诉,就表示愿意接受受诉法院管辖。而且该第三人成了这个诉讼的当事人,所以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常也不能提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里往往辅助一方对抗另一方,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依附于原被告一方。并且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维护自身利益,并非本诉当事人,所以一般也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但存在特定情形,若法院强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这个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机会进行实体抗辩和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遇到相关情况,要注意自身是否符合相应条件,来正确应对管辖权异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