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款挪给别人,有可能会涉嫌挪用公款罪。怎么处罚这个罪,得综合多方面情况来判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要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比较大,拿去做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那就构成挪用公款罪了。
要是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严重,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还不还的,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如果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没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就算“数额巨大”。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当中,法院量刑的时候,除了看上面说的这些数额等情况,还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挪用公款是出于什么动机,公款被用到哪里去了,挪用的时间有多长,有没有把钱还回去,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如果在案子被发现之前,已经部分或者全部归还了本金和利息,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要是情节很轻微,还有可能免除处罚。所以大家一定要守住法律底线,别轻易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