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让已经过去的时效期无效,等中断事由消除,诉讼时效重新算。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第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像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要求对方履行。第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若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算同意履行。第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从提交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等材料时起,时效中断。第四,还有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况,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
该制度目的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使积极行使权利,维护经济秩序稳定。权利人要合理利用这一制度,在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