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解散纠纷里,举证材料对当事人来说特别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诉求能否被法院支持。下面说说通常要准备的几类举证材料。
首先是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得拿出自己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等,以此证明自己有资格当股东或者能提起解散之诉。被告则要提供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证明公司身份。
公司章程也必不可少。它规定了公司的运作规则和股东的权利义务,能让我们确定股东的表决权、议事程序等规定,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不是违反了章程。
证明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证据也很关键。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长期开不了会、做不出有效决议的会议记录、通知;股东冲突激烈的沟通记录、函件;公司财务状况差、亏损严重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都能作为证据。
证明公司继续存续会让股东利益受损的证据,比如公司业务停滞、市场份额下降、资产贬值等材料,能证明股东权益正在被损害。
还有已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证据,像是股东之间协商、调解的记录,能证明曾尝试其他办法但没成功。
总之,当事人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整理证据,保证证据真实、合法,和案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