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没做约定的时候,该怎么办呢?咱们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这些内容,没做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大家可以坐下来一起协商,再签个补充协议来明确。要是没办法达成补充协议,那就按照合同里的其他相关条款,或者平时类似交易的习惯来确定。
要是这么做了还是确定不了,就得按照下面这些规定来:
如果质量要求不明确,先看有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有的话就按这个标准履行;要是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来;推荐性国家标准也没有,就执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没有,那就按照一般的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来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就按照签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给钱;要是合同涉及的内容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那就按照政府的规定来。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话,要是给的是钱,就在收钱一方所在地进行交付;要是交付的是房子等不动产,就在不动产所在地完成交付;如果是其他东西,就在负责交付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把事情办好,债权人也能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都要给对方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就用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来做。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负责履行义务的一方来承担;要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导致费用增加了,多出来的费用就由债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