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在转让证书没办好时能否使用该商标,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转让双方签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且合同里清楚写明在办理转让手续期间,受让方可以使用这商标,同时这个许可合同也符合法律规定,那受让方在此期间用这个商标是没问题的,是合法的。这里的使用许可分好几种类型,比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不同类型的许可,受让方使用商标的权利范围不一样。像独占许可,受让方基本在规定范围内独家用这商标;排他许可则是受让方和原商标权人可以用;普通许可的话,转让方还能许可其他人一起用。
但要是双方没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者合同里没明确允许受让方在转让证书没办好时使用商标,受让方自己就去用这商标,那就可能惹上侵权的麻烦。因为商标转让时,商标权的转移要等商标局核准并且公告才行,没完成这些程序前,原商标权人还是合法的权利人,人家是有权利禁止别人未经许可就用自己商标的。
给受让方的建议是,要是想在转让证书没办好时用商标,得先和转让方好好商量,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明确写清楚,这样能避免很多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