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帮单位虚报费用套取公款,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处理办法。
先从民事角度来说,如果这种行为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受损害的一方能依据《民法典》,以侵权或者不当得利返还为由,要求超市把因协助套取公款得到的利益还回来,并且赔偿损失。
在行政层面,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财政部门可以对超市罚款,甚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是套取的是国家财政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会让超市把违规所得追回来或者直接没收,还能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
刑事方面,如果套取公款的数额比较大,超市和单位相关人员可能会构成共同犯罪。要是单位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国有单位,可能构成贪污罪共犯;如果是非国有单位,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一旦罪名成立,超市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会受到刑事处罚,像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还得交罚金。
要是发现了超市协助单位套取公款的情况,可以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之后由这些部门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