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为他人借款做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是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的。不过,要起诉借款人追偿,得满足一定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担保人得先承担担保责任。这就是说,担保人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帮借款人向债权人还钱,像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这些费用都算。担保人承担完责任后,在他承担的这个范围内,就能获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个条件和追偿范围有关。担保人能追偿的范围,只能是他承担的担保责任部分。要是他承担的担保责任超过了主债权范围,那超出的部分就不能找借款人要回来。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有多个担保人,其中一个担保人承担责任后,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他只能在自己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当担保人满足了这些条件,也就是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就可以着手准备起诉了。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担保合同、还款凭证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借款人,行使自己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