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后不是超过一定天数就不能起诉,这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我国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算,三年内权利人能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对于定损相关纠纷,诉讼时效从确定定损结果、当事人知道权益是否受损时起算。要是三年内没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三年后起诉,对方以时效抗辩,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虽能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但可能因过了诉讼时效,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
但诉讼时效有中断和中止的情况。像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所以,定损后过了较长时间,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超诉讼时效。
建议当事人在定损后,及时关注诉讼时效,若想主张权利,可通过书面等方式向对方提出,以中断诉讼时效。若遇到法定事由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