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遭遇工伤后,常以为能获“误工费”赔偿,实际工伤赔偿里没这说法,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农民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得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开始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指正常出勤时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工资收入。一般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若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算。
要是单位没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农民工可先和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