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是不同意降薪主动辞职,大体有两种情形。
要是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单方面强行降薪,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因为不同意降薪主动辞职,能看作是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降薪的事充分协商过,可劳动者还是不同意,之后主动辞职,并且用人单位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这种辞职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动者主动放弃工作,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碰到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时,要留意收集相关证据,像工资条降低的记录、降薪通知这些。这些证据在维权的时候,能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