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员工工资清偿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要是破产财产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不够支付员工全部工资,就按比例分配,员工只能按比例拿到部分工资清偿。
未得到清偿的工资部分,员工不能再从破产企业受偿。但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员工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员工可通过职工大会或推选代表,和管理人积极沟通,及时了解破产财产状况和分配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