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抵债”在我国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夫妻涉及“以身抵债”,要按具体情况处理。
要是“以身抵债”是以提供劳务偿债,只要双方自愿,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可行的。不过,债务人及其配偶的人身自由和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能非法拘禁他们,强迫其劳动。要是债权人存在胁迫、强迫等行为,情节轻的会受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以身抵债”是把夫妻一方或双方当作物品抵给债权人,这种约定无效,因为违反人身权利不可转让、买卖的法律原则。当事人因这种无效约定取得的财产要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像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以此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