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是个复杂的事儿,得从多个角度去考量。
先说证据来源,要是在原庭审结束前就已经存在,但当时因为各种客观原因没被发现,庭审之后才找到的证据,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再审新证据。打个比方,有个关键的书证,在原庭审时由于某些客观阻碍没被找到,后来才发现,这种就符合条件。
再看形成时间,原庭审结束之后新形成的证据,也能算新证据。比如因为后续事情发展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这就是新形成的,就可以作为再审新证据。
证明力也很重要,再审新证据得有足够的力量推翻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也就是说,它得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重大影响。要是新证据只能起到辅助证明作用,没办法改变原来判决对事实的认定,那通常就不能算再审新证据。
法院在判断是不是新证据的时候,还会看看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有没有主观过错。要是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在原审的时候提供,一般会被认可为新证据。但要是当事人自己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没提供,法院可能就不认了,不过要是这个证据和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系,那还是有可能被认定的。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参与诉讼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收集和提供证据。要是遇到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要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再审时争取认定新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