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入职员工是否设试用期要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要是二次入职,工作岗位和内容与之前没啥实质变化,那就不该再设试用期。因为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做过试用期考察,对其基本情况和工作能力有了解,再设试用期就违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若二次入职岗位和工作内容有重大变化,法律没明确说能否再约定试用期。实践中,部分法院会考虑用人单位对新岗位能否全面了解劳动者适应性,根据具体案件判断是否支持再设试用期。比如是否有新的培训、考核方案等。
一般来讲,二次入职通常不应再设试用期。要是岗位有重大变化,单位想设试用期,得和员工协商,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同时,单位要留存能证明设试用期合理的证据,以此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