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通常说的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在这里跟大家说下,工伤鉴定存在进行第三次鉴定的可能。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两级终鉴制。要是你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一定时间内,能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就是第二次鉴定。而且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的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果。
但要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间后,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觉得伤残情况有变化,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结果可能和之前的不一样。要是当事人对复查鉴定结果有意见,由于复查鉴定其实也是一次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时,理论上还能申请上一级鉴定机构再做鉴定。所以,工伤鉴定在完成两次后,符合法定情形就有机会进行“第三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