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送的礼物是否归还,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送的日常小额礼物,像节日红包、价值不高的饰品这类,属于一般性赠与。按赠与合同规定,完成交付后,礼物所有权就转移了,不用归还。这是恋爱中表达爱意的正常方式,没附带特殊条件。
要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的礼物,比如大额彩礼、昂贵的求婚戒指等,双方分手且没结婚,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这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没达成,赠与行为能撤销。
要是赠与的是贵重物品,分手后赠与方可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恋爱时长、经济状况、赠与目的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返还。
总体来说,除了附条件赠与,以及某些因特殊情况构成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外,一般性日常赠与不用归还。如果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