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无证营业,一般分公司和其负责人会被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没经过设立登记就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要是拒不改正,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严重,会责令关闭停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因为分公司是非法人组织,虽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以自己名义开展营业活动,无证营业违反了市场准入规定,是直接责任主体,所以会受到处罚。而且分公司负责人对经营管理负直接责任。他们有义务保证分公司依法登记、合法经营。如果是因为负责人疏忽或故意,导致分公司无证营业,登记机关也会对负责人处罚。
另外,如果分公司无证营业给他人造成损害,分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总公司要承担补充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分公司要及时去做设立登记,合法经营。负责人要增强法律意识,确保经营符合规定。如果已经无证营业,要尽快改正,配合登记机关处理,避免处罚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