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一起拥有的土地,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情况,不同情况在出租等处分问题上有不同的规定。
先说按份共有。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要处分共有的土地或者对它进行重大修缮、改变性质或用途,一般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过要是共有人之间有其他约定,就按约定来。打个比方,要是主张出租土地的按份共有人份额超过了三分之二,而且大家没有特别约定,那土地就能出租,不同意的共有人也得听这个决定。同时,出租土地带来的收益和负担,要按照各自的份额合理分配。
再看共同共有。处分共同共有的土地,通常得全体共同共有人都同意才行,除非另有约定。如果有一个共有人不同意出租,又没有特别约定,那土地就不能出租。这时候,想出租的共有人可以和不同意的人商量,问问为啥不同意,试着给点经济补偿,或者调整一下出租条件,争取对方点头。要是怎么商量都不行,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分割共有土地,这样大家也能实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