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村屯与隔壁村屯有山界纠纷,乡镇县正在处理中,在处理过程中调处办工作人员有不公的行为,我们想请求律师解决?
[律师回复] 结论先行:村集体之间的山界权属争议,由政府调处是法定前置程序,但对调处结果不服是有救济途径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们认为调处办工作人员在过程中有明显偏袒、程序违法,可先向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要求重新调查、公开听证。关键是证据:老的山林权证、历史承包合同、历次分山到户台账、老地图、老人口碑证言等,都能证明界线走向。建议把历次权属凭证整理成册,书面提交给调处机关并要求记录在案;若机关逾期未处理或处理明显不当,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法院审查权属证据。维权要讲程序、留痕迹,避免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