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需要暂时拒绝接收的情况,这时一时履行抗辩权就能派上用场,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如果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约定谁先谁后,那就得同时履行。要是对方还没履行,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比如交付的东西质量、数量不对,你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暂时不接收对方的履行。
要是合同约定了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没履行,或者履行得不合要求,后履行的一方就可以用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接收对方不符合约定部分的履行。
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一方的“保护符”。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变差,或者转移财产想赖账等情况,先履行方就可以暂停履行。要是后履行方来交货,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存在,就可以暂时不接收,并及时告知对方。
在遇到上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就能通过行使一时履行抗辩权,暂时拒绝接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