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时,起诉法院并非只能选当地法院,得依据具体情形确定。
要是双方签了借款合同,且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那就按约定来办。不过这个约定的法院得和债务争议有实际关联,像合同履行的地方、被告住的地方等都算。打个比方,要是合同里写明在合同签订地的法院处理纠纷,那这个签订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要是没约定管辖法院,那就按法定管辖来。对于民间借贷这种纠纷,被告住所地法院能管,也就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可以受理。这里说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原来住的地方,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同时,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要是借贷双方没说合同履行地在哪,或者说得不明确,后来又没商量出个结果,按照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了的,那就把接受钱的一方所在的地方当成合同履行地。在追债案子里,出借人要对方还钱时,出借人所在地就可以看成合同履行地。
法律建议:追债时,大家要留意合同约定,要是有约定管辖法院,注意约定是否有效。没有约定的,就看看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在哪,选一个对自己方便的法院去起诉,比如离自己近、交通方便的法院,这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