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动仲裁里,大家所说的双倍工资其实是包含已经发了的工资的,真正要支付的是另外那一倍工资的差额。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就得每个月给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这个规定就是为了让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在实际情况中,双倍工资的支付不是额外再给两个月的工资,而是在劳动者已经正常拿到工资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再给一倍工资的差额。打个比方,劳动者每个月工资是5000元,单位有3个月没签合同,这3个月劳动者已经正常拿到了15000元工资。到仲裁的时候,单位只要再给15000元作为没签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就行,不是总共给30000元。所以,双倍工资是包含已发工资的,仲裁的时候主张的是没给够的那部分,也就是另外一倍工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