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开庭调解的时候,没必要一股脑把所有证据都交出来。按照咱们法律上的说法,谁主张什么事儿,就得拿出相应证据来证明。不过在调解阶段,要不要把所有证据都拿出来,这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拿主意。要是某些证据对咱们提出的调解方案特别关键,能让咱们在谈判的时候更有底气,那找个合适的时机交上去也挺好。就拿合同纠纷调解来说,要是有书面证据能坐实对方违约,把这证据一交,说不定能让对方更积极地接受调解方案。
2、但也有些情况不适合把证据全交出去。比如有些证据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全交出去的话,这些信息就可能泄露,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另外,要是太早把所有证据都亮出来,对方就提前摸清了咱们的策略,在接下来的调解或者后续可能有的诉讼里,咱们就容易吃亏。当事人可以根据调解的实际进展,有选择地提交证据。就算调解没成,进入了诉讼程序,还能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补充提交证据。
3、因此,开庭调解时到底交多少证据,当事人得综合考虑证据的性质、对调解的影响这些因素,自己决定提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