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咱们每个人都拥有肖像权,能自己决定怎么制作、使用、公开自己的肖像,也能允许别人使用。简单来说,肖像就是通过拍照、雕塑、画画等方式留在某个东西上,能让人认出是谁的模样。
在日常生活里,要是没经过肖像本人同意,就不能随便去制作、使用或者公开人家的肖像,不过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情况除外。像那些有肖像作品的人,要是没得到本人同意,也不能把肖像拿去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
不过,有些情况不用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也能使用。比如自己学习、搞艺术欣赏、在课堂教学或者做科学研究时,在合理的范围内用一下人家已经公开的肖像;新闻报道的时候没办法要用到肖像;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使用肖像;为了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使用;还有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本人的合法权益而使用肖像。
要是有人侵犯了咱们的肖像权,咱们可以要求对方停下来别再侵犯了,把不好的影响消除,给咱赔礼道歉,还得赔偿损失。这赔偿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受到伤害的赔偿。所以大家要多留意保护自己的肖像权,要是遇到被侵犯的情况,要勇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