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窗,物业有没有责任要分情况判断。
要是物业存在过错,就需承担相应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避免高空抛物、坠物情况发生。没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要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像是物业没有对建筑物外墙、公共区域搁置物等做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得墙体脱落、搁置物掉落砸坏窗户,这种情况下物业失职,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物业已经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按规定定期检查建筑外立面、设置警示标识等,而坠物是业主个人原因导致,像从自家窗户扔出物品,这时物业通常不用承担责任,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要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后查明真正侵权人,此前承担补偿责任的人能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