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工程没验收达标,是不能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但也有特殊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竣工得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没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都不能交付。而且在建设工程合同里,通常也会写明工程验收合格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所以要是工程没验收达标,承包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是可以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拒绝的。
但有一些例外情况。要是发包方在工程没验收时就擅自使用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发包方占有工程那天起,就视为工程竣工。这时发包方就不能再以工程未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了。不过承包方得在工程合理使用期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负责。另外,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是发包方造成的,比如设计有缺陷、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等,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相应工程款。
要是双方在工程款支付上有争议,能先试着协商。要是协商不下来,就可以走法律途径,比如去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