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般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会因案件类型不同而有不同状况。
先说说民事案件。一般代理人只有一般代理权限,只能做些程序性的事,像提供证据、参与辩论等,没办法代替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也不能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要是案件事实清楚,主要是法律适用方面有争议,一般代理人凭借专业知识能好好参与庭审、表达观点,帮当事人达成目的。但要是碰到需要处分实体权利的情况,因为一般代理人没这个权限,不能当场做决定,就可能影响庭审进度,得和当事人沟通后再给法庭回复,甚至可能要延期审理。
再看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委托了一般代理人(辩护人)出庭辩护,辩护人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说话。但要注意,被告人必须亲自出庭受审,要是只有辩护人出庭,这不符合程序要求,法院会让被告人到庭的。
最后说说行政案件。要是原告或被告只让一般代理人出庭,一般代理人能在权限范围内陈述、举证、辩论。不过,要是涉及对行政行为的重大处理意见,或者要放弃实体权益等情况,一般代理人没决定权,这可能会影响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