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被原房主转卖,判决结果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定。要是原房主和第一个买房的人签了合同,还收了房款,不过没办过户,接着又把房子卖给别人,这就成了“一房二卖”。要是第二个买房的人不知道这房子之前已经卖出去了,并且办好了过户登记,那第二个买房的人就能拿到房子的所有权。第一个买房的人拿不到房子,原房主就违约了,得对第一个买房的人负责。这包括退还人家已经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人家的损失。要是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原房主还得把违约金给人家。
2、要是原房主和第一个买房的人签了合同,还办好了过户,之后又把房子转卖,这种转卖是没用的,因为这时候原房主已经没这房子的所有权了。第二个买房的人拿不到房子的所有权,原房主得对第二个买房的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人家因为信任原房主而遭受的损失。
3、要是原房主和第一个买房的人签了合同,第一个买房的人已经合法住到房子里了,原房主又把房子卖给别人,就算第二个买房的人办好了过户登记,第一个买房的人也能凭借合法占有对抗第二个买房的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手续。
4、法院做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时间、买房人付款的情况、房子有没有被人占有、过户登记的情况等因素。然后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儿和掌握的证据,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