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查明的事实不认可,能不能起诉?答案是可以,但有不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非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就生效了。
第四十七条的一裁终局案件范围较明确,包括索要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金额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以及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等方面的争议。这类案件中,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15天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法定情形,可在收到裁决书30天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总之,除一裁终局特定情形,当事人不认可仲裁查明事实,在法定期限内起诉,通过诉讼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