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驿站派件费的结算主体是快递公司和驿站运营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派件费通常结算给驿站而不是单个快递员,快递员只是执行投递的人。快递员把包裹放到驿站代收发,快递公司会按件向驿站支付代派费用,这笔钱归驿站经营者,再由驿站和快递员按内部约定分配,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直接结算给快递员个人。如果你是消费者,你付的运费是给快递公司的,和驿站派件费不是一回事,驿站代收一般也不该向你额外收费,遇到强制收费可以投诉。如果你是快递员或驿站合作方,派件费怎么分要看你们签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的结算对象和周期才是依据。提醒你,无论哪一方,都别私自截留、冒领或者克扣派件费,这类纠纷按合同和劳动或者合作关系处理,保留好派件记录和结算单最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