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再审审查阶段,送达对象和裁定作出后的送达对象是不同环节。审查阶段把材料送给原审原告,是为了听取对方意见、核实争议焦点;这属于审查程序中的常规做法,不代表您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变更了当事人地位。
再审申请的审理分为审查阶段和再审审理阶段。审查阶段,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听取原审当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个环节送达的是"听取意见通知"或者"调查取证通知",性质上和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不同。
如果您收到的是正式裁定文书,需要看文书类型和结论:一种是"再审审查终结裁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裁定再审;另一种是再审审理阶段的开庭通知或者传票。如果是驳回裁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驳回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一般为十五日;如果裁定再审,案件将重新进入审理程序。
需要提醒的是:请仔细核对送达文书的抬头和案号,确认是原审法院还是上一级法院作出,避免因误认文书性质而错过救济期限。建议保留送达回证和签收时间,涉及期限的以送达日期起算。
如果对送达程序有疑问,可以向承办法官申请查阅卷宗了解审查进展,或者委托律师代为接收和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