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不同意法院组织的鉴定,要按具体情况处理。
当事人有权对鉴定提出异议。要是觉得鉴定事项和案件没关系,或者鉴定程序违法,又或者鉴定机构、人员没资质等,可以向法院交书面异议。要详细说明不同意鉴定的理由,还得提供证据。像能拿出鉴定机构有违规操作记录的证据。法院会审查异议,若理由成立,也许会准许不进行鉴定,或者重新选鉴定机构。
当法院审查后认为鉴定对查明案件事实有必要,就算当事人不同意,法院也可能依职权决定鉴定。这时,当事人要配合法院安排。要是拒不配合,就得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例如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法院认为需对产品质量鉴定确定责任,一方拒绝的,法院可能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
所以,不同意法院组织的鉴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异议,同时也要做好不配合可能担不利后果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