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没领证、没同居、没共同生活,女方悔婚的,男方支付的彩礼应当返还,这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你说的"所有损失"要分清楚:一是彩礼(见面礼、聘金、三金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依法应全额或大部分返还;二是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吃喝花费,一般视为赠与,很难要回;三是办酒席、拍婚纱照等支出,若因女方悔婚导致,可主张分担,但举证较难。实务建议:第一,整理所有给付凭证——转账记录、媒人证言、彩礼清单;第二,先协商返还,谈不拢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第三,别用"损失"笼统主张,按彩礼、赠与、共同支出分类主张,法院才支持。注意保留证据,口头给付难认定。最后提醒,具体怎么操作要结合你手里的证据材料和你当地的具体规定,遇到金额较大、对方不配合或者程序复杂的情况,尽早把书面材料固定下来,必要时找当地专业人士当面梳理,别等到证据灭失或时间拖久了自己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