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工伤认定有异议,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的开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受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处理里两个独立环节。工伤认定是看职工受伤属不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评定工伤导致的劳动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就算公司对工伤认定有意见,只要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条件,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能在规定时间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科学、客观、公正原则,依相关标准和程序评定。
但要是公司之后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改变了工伤认定结论,之前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能受影响。因为基础事实变了,这时要根据新的工伤认定结果重新鉴定。
所以,公司对工伤认定有异议,不耽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不过鉴定结果会随工伤认定结果的变动而调整。职工和公司都要关注工伤认定进展,若结果改变,及时处理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