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上诉要满足这些条件:
从主体看,有上诉权的人才能提起上诉,像一审里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被判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上诉人则是一审中的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
在客体方面,得是能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才行。比如地方各级法院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还有法律规定能上诉的裁定。但最高法的判决、裁定,以及地方各级法院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是不能上诉的。
时间上,要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要是不服判决,上诉期是十五天;不服裁定,上诉期是十天,从一审判决书、裁定书送到当事人手上那天开始算。只有双方上诉期都过了,而且都没上诉,一审的判决、裁定才会生效。
形式上,得交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还有上诉请求和理由。如果只是口头上诉,法院会让在法定上诉期内交上诉状,没交的话,就当没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