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撤回上诉后,诉讼费通常能退回一半。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对于上诉案件,二审期间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且获法院准许,根据上诉案件收费规定,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准许撤回上诉时会减半退还。
之所以只退一半,是因为当事人上诉启动了二审程序,法院为此投入了人力、物力处理案件。即便最终撤回上诉,前期司法资源已经消耗,所以不是全额退回,而是减半返还已交纳的上诉案件受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撤诉,需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要是法院不准许撤诉,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退回诉讼费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想撤回上诉并退回诉讼费,要先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等待法院裁定。若获准许,就能按规定减半退回费用;若未获准许,就只能继续参与诉讼,无法退回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