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放弃继承公证反悔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经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一般是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此时办理公证也仅仅是为了能够加强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