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指定签订负责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通常情况下,签订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单位的名义去签订合同,这其实是一种职务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说法,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干活的人,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是算到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头上的。简单来说,就是签合同的事儿是为单位干的,那合同责任一般就由单位来背,签订负责人不用直接担责。
不过要是签订负责人有错,那可能就得他担责了。打个比方,如果签订负责人超出了自己的代理权限去签合同,而且和他签合同的对方也知道他没这权限,单位也不承认这个合同,那这时候签订负责人可能就要赔钱给对方。再比如,签订负责人在签合同的时候,是故意或者因为重大失误让单位受损失了,单位就可以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或者相关法律,让他赔偿损失。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作为签订负责人,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权限范围,千万别盲目签字。单位这边也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签订合同的流程严格把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