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 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 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租赁给乙方负 责经营。甲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并为法定代表人。
二、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使 用面积为 平方米, 总共 间房,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 房屋作为桑拿服务用,其经营范围以甲方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设施有:消防设施、水电配套及桑 拿服务等设施设备 (具体见清单) 。 上述设备的运作及维修费用, 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四、 租赁期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时间为两年,租金共计为 万元人民币, 大写 万元人民币(即:租金 万元 /月,计 个 月,附加 元) 。
六、水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 日前 交上月水电费(甲方出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收费发票) ,其它 费用, 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甲方在乙方消费费用按免房费 记帐,在收取租金结帐时抵扣(每月不超过 个)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 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修保养、维修 。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 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甲方(董事长:周利民)负责外围的一切关系,保证 乙方桑拿部正常营业(不参与内部任何管理) 。其关系费用按每 月平均客数付与甲方,确保乙方正常操作。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及通信电话,满足乙 方正常营业使用,并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 ,发现问题 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八、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四)乙方在甲方的场地内经营,所有的员工(含消费的客 人) 、财产、物品的安全自交接后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九、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万元人民币为定金, 在 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万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 号交付。 十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结帐、支票、 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十
二、 乙方如需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或者增设附属 设施和设备时, 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 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的 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 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 第七条 续租
十
三、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
四、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供, 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如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 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租金和保证金。
十
六、 租赁期满归还时, 房屋及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十
七、 租赁期间, 房屋困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 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
八、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合并,不影 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变更、 合并后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 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
九、 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 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 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 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为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二
十、 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 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 任。
第九条 违约
二十
一、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己交纳定金后,甲 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 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 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 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
二、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单方面提高租 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
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 知对方。
二十
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 约,每逾期一天,附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
1%。
二十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 决,如不能解决,应到当地所辖区域的仲裁机构解决。
二十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 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